2000年12月31日 星期日

參考資料:2000年 台灣嘉義的王燦明先生發心供養義雲高大師 價值 800 萬美金的土地 被大師嚴詞拒絕 堅決不要

2002年12月3日,來自台灣嘉義市的王燦明先生,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了一份文件,描述他在 2000 年時,曾經想要供養義雲高大師價值 800 萬美金的土地,卻被大師嚴詞拒絕的過程。

公證文件的重點文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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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兩年前,我決定供養雲高大師一筆錢,當時我在台灣正好有一些土地,大概價值美金八百萬元,所以我就拿這一筆來供養大師。因為我一直對大師的學問、人品、道德無限的敬佩,在這麼多年當中的言傳身教,實在令我無限的感動。我在台灣打電話給大師,說明我的心意,結果大師嚴厲的批評我說:『這是你的東西,你應該好好地拿去發展你的業務,我不能接受你這個東西。我沒有權利佔用你這個東西。』我再三勸說,大師怎麼也不肯收。後來我再想了一個辦法,就是只將這個土地的一半供養大師,所以再打電話給大師,但是大師還是不同意,怎麼說都不行,最後大師非常的生氣,堅決不要。後來當我到美國以後,我看到大師非常喜歡一部車叫 Pierce,那輛車大概價值八萬元美金,我看大師喜歡,我就想買來供養大師,結果大師嚴厲拒絕,堅決不要,從此對 Pierce 的車也不喜歡,也就不要了。所以,大師這種人品道德,是我一生當中第一次看到有這麼一位無私行為的人。正因為如此,我一直跟著大師這麼多年,大師的點點滴滴都是我們人類最崇高的人格及最純正的品德

我以我的人格來擔保,我今天講的這些完全是事實,沒有半點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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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證全文電子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