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3日 星期二

參考資料:2003年6月3日 台灣晶華酒店創辦人 潘孝銳先生在法院公證 他曾多次供養雲高大師 大師堅決不收

2003年6月3日,台灣晶華酒店創辦人,有拆船大王之稱的潘孝銳先生,來到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了一份他在2003年2月8日寫下的文件。全文如下:

我對義雲高大師道德崇高十分景仰,認識大師已有十年了,看到太多大師無私道德的例子。由此我非常感動,決心為大師做點事。1999年我為了供養大師,特別來美國,並請大師到 Oakland 去看一棟近六萬五千平方呎的大樓作為供養,大師沒有接受。之後又請大師到舊金山的 Richmond 看地,該地共有 37 英畝,離中國城只有十幾分鐘的路程,是城市裡面的好地方,大師也一口回絕堅持不收,為此就不了了之。最後,我過了一年只好捐贈美金一百五十萬元給大師作為供養,大師當下叫人將聯合國際世界佛教總部的中英文資料傳真給我,將錢直接捐給該機構,自己分文不收。這就是雲高大師的行為,其他別人說什麼長短,我根本不在乎,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事實,實在感人的道德文章,我這一生還沒有見到有哪一個人有如大師這樣無私的道德。

法院公證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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