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日 星期二

參考資料:2000年 台灣的李加晶女士多次希望供養義雲高大師一座位於美國洛杉磯的花園別墅 被大師嚴詞拒絕

2002 年 12 月 3 日,台灣有一位李加晶女士,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了一份文件如下:

義雲高大師的為人與道德風範,一向是我最尊敬景仰的。2000 年初,我辭去了台灣高苑技術學院之教授工作,來到大師身邊學習。當時,大師正住在 XXX 市,XX 先生家裡。我因每天早晚隨侍在大師旁,而注意到大師晚上擠在一個堆滿東西的小房間裡,席地而睡,非常艱苦。但他從不收取任何人的捐贈供養,只憑自己的藝術作品出售維生。他的藝術作品價值非常高,近日賣出一件『霧中之石』的雕刻作品,就價值一百萬美金。平常大師除了給我們講授學問道德,都在打坐禪修及創造藝術,既未有空休息,也從未露出倦容。當時,我因擁有一個大花園別墅,座落於洛杉磯三大名住宅區中,便想要供養大師。我在向大師提出這個想法時,大師當場就拒絕了。為了供養這個別墅,連我的父親李登木都曾當面勸說而遭拒絕。

我謹以日夜隨侍大師身旁之見聞及親身之經歷,據實以說,並證實大師為人高風亮潔,對人慈悲無私,利益大眾不遺餘力。以上所言句句真實不虛,若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若確切真實不虛,願我及一切眾生福報無量。

Jiajing Lee

480 Prospect Blvd, Pasadena, CA91103

(626) 353-7366


李加晶 謹筆

200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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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證文件電子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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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雖然法院公證文件上寫的是男性,應為李加晶先生,但筆者根據一些查詢到的資料,判斷應為李加晶女士,其父李登木則為台灣知名政治人物與企業家。

2002年12月2日 星期一

參考資料:2002年12月2日 林昌三先生在台北地方法院證實 他曾再三勸說雲高大師接受他供養一千萬美金 但大師從未接受

2002年12月2日,台灣一位林昌三先生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了一份文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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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關於大師無私無欲的問題,這不是我們口頭所說的,我本人是親自經歷的,因此對大師的道德、人品、學識眞是無限的崇敬之至。

大師對錢財名利早已丟得一乾二凈,他來到美國,竟然睡地鋪,當時我很難受,這麼一個才華橫溢於世界的偉人,竟然睡在地上半年多。後來我在洛杉磯買了一個房子,價值八十餘萬美金,我和我太太商量以後,要求供養給大師,可是無論我們怎麼勸說,大師就是婉言謝絕,堅決不收。後來經我們再三請求,大師最後表態同意暫時住我們的房子,但絕對不要我們的產權。為此,我對大師更加崇敬。

我在多年的經商當中,有一點積蓄,而且隨大師學習以後,我的業務更是不斷發展。因此,我就準備供養一千萬美金給大師。有一天,我告訴大師說,我準備把這筆錢劃給大師, 結果大師當時聽了以後頓然說:如此巨款,真是嚇人一跳,這麼大的誠意,簡直是世間難尋。作為一家人來說,幾輩子都用不完了。我聽了大師的話,非常高興,以為供養成功了,但哪知大師緊接著說:昌三,無論你怎麼說,你的誠意我領了,但是這個錢我是不要的,而且堅決不要。因為我是慚愧之身,沒有資格接受如此驚人供養。不僅是你,任何人的供養我都不要,我會憑雙手去工作,獲得資糧。經過再三的勸說,大師依然不收。我知道大師的心意已決,因此也就只有作罷。後來,又有一次機會,我想到大師多的不收,就供養少的,因此就開了一張一百萬美金的支票給大師,結果大師還是堅決拒絕,但我也堅決要供養,因此就僵持在那裡。在這種情況下,大師突然說:好,我收下吧。大師就接過這張支票。我正在高興的時候,哪知大師剛剛將支票拿到手中,就馬上對我說:你記住,我是教你的老師,你必須要聽我的。這筆錢現在已經是我的了,但是,我現在就把這個錢給你。而且,很快我就會搬到另外的城市,你就可以拿這筆錢在那裡買一個房子住,這筆錢是我給你的,你不能推託。結果,不到一分鐘,大師又把這筆錢退還給我了。至今為止,大師也沒有收!我實在是感動得無語可說。

可以說,在這個世界上,到目前為止,我認為我還找不到這樣無私丶聖潔和偉大的人! 我今天是憑我的良心和道德在此作證,我所說的一切都是事實,如果有任何虛構的話,我願承擔所有相關的法律責任。

林昌三(Packson Lin)

美國 TTI 公司

200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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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證文件電子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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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註記:

林昌三先生所描述關於『暫時借住』的段落,應與另一篇文章是同件事,也就是與陳慧珠女士描述的是同一件事情。